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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址: http:www.baocaiauction.com
邮箱: baocaiauction@163.com
委托拍卖程序

委托拍卖程序 
(  发布日期:2009/8/6 16:00:00)

 

   
委托拍卖程序
  1. 委托人需持委托拍品的财产有效证明文件办理委托手续。 
  2. 业务人员与委托人共同查验委托物品(不动产需到现场)的现状,并作具体详细记录。 
  3. 双方共同确定拍卖底价,并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委托合同。 
  4. 拍卖会前,需将受托拍品移至本公司库内(不动产及车辆需将拍品的手续、钥匙交公司保管)。 
  5. 根据拍品的类别安排拍卖时间。并将结果以拍卖报告形式及时告知委托人。



委托拍卖需提供的相关文件: 
  (一)不动产 
    1、 土地证或有关土地来源的政府文件(划拨土地文件,规划用地许可证等)。 
    2、 房产证。 
    3、 未完工程或不具备商品销售的不动产(联合开发建设项目)的有关文件,如:计委立项审批文件、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开工许可证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、联合建设合同书。 
    4、 有关动产买卖的财务往来票据。 
  (二)机动车 
    1、 机动车登记证书 
    2、 机动车行驶证 
    3、 购车原始凭证或旧机动车交易发票(依法处分的来源证明) 
    4、 车辆购置税凭证或交费票据 
    5、 车船使用税交纳凭证 
    6、 原车主的身份证明(或法人代码证书) 
  (三)设备、原材料及一般商品 
    设备、原材料及一般商品的进货原始凭证(并附详细清单)。 
  (四)上述国有资产需经评估的,不动产应由取得国家不动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机动车、原材料及一般商品由我公司出具拍卖底价估价报告。 
  (五)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抵偿债务的资产委托拍卖 
    1、 人民法院裁定后,已办理产权过户的由所有权人直接委托我公司进行拍卖(按我公司接受委托拍卖程序办理)。 
    2、 未办理产权过户的(不动产、机动车),由法院直接委托我公司进行拍卖。 
    3、 上述抵偿债务的资产需经评估的,不动产应由取得国家不动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机动车、原材料及一般商品由我公司出具估价报告。 
    协议抵偿的资产在委托拍卖前应具备下列相关文件: 
    1、 债权、债务双方签署的协议抵偿书,根据抵债物资不同应注明条款。 
      A、 抵债物资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金额。
   B、 存放地点。
   C、 包装。
   D、 计量单位。
   E、 有效期。
   F、 国别。
   G、 生产厂商。
   H、 材质单。
   I、 检测报告。 
    2、 债权债务双方对抵债资产价格如有争议,应由取得国家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评估费用可由债务人、债权人或双方按约定比例承担,拍卖成交价为最终抵债金额。 
    3、 委托人在无抵债协议的情况下接受的抵债物品,由委托人出具证明材料及抵债物品的相关资料委托拍卖。 
    4、 以上涉及的所有资产中有关不动产、机动车、设备、原材料及一般商品的所有证件、资料,按第一条中所注明的提供给本公司。 
  (六)委托拍卖标的的评估,保管,产权的转移 
    1、 标的评估 
      拍卖标的如需评估的,应出具评估报告,有些标的可委托本公司出具估价报告。 
    2、 标的保管 
      标的物的保管、存放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,标的物存放在我公司以外的,拍卖预展期间由我公司开具看样单看样,委托合同签定后,委托方对委托标的物不能自行处理。 
    3、 标的交接 
      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,须进行标的物的交接。包括:房地产的过户、变更,机动车的过户,设备、原材料及一般商品的发货等、存放在我公司以外的标的物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提货,不动产交接须三方做现场交接备忘录。 
  (七)拍卖成交或拍卖未成交 
      拍卖完成后,本公司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返还拍卖款项,并向委托人出具拍卖报告。
  拍卖未成交的标的,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说明情况,提出建议,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。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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